吕守军 | 社会养老、代际支持与土地流转——基于CHARLS数据的实证分析
Release time:2019-10-11 16:07:00
作者吕守军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摘要:
现阶段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是限制我国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土地流转,就必须加强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保障力度,从而削减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基于此,以CHARLS2015的数据为样本,利用Logit回归模型和Tobit回归模型,分析了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对农户土地转出行为以及土地转出率的影响机制。结果发现:参加新农保对于农户的土地转出行为和转出率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正在领取养老金的农户则更倾向于转出土地且转出率更高;子代对父代的经济支持对于土地转出具有正向作用,而生活照料则显著抑制了土地转出及其转出率。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养老保障;社会养老;家庭养老;代际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保障,长期以来都是我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了我国农地的生产效率,但是土地均分所造成的耕地碎片化、生产经营分散化使农村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的社会形态,阻滞了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市民化。而土地流转作为推动土地集中化、专业化经营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提高农民个体的收入水平,更可以促进土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理配置。
按照产权学派的观点,边界清晰、权责明确可以激励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基本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租金,是推动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以此为鉴,2011年5月,中央正式下发《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开展。但已有的大量研究表明,2011年以来的土地确权改革对于土地流转的作用机制和效果难有定论,不同的样本数据、变量选取和模型建构都会得出不同的实证结果。既然产权对于土地流转的影响尚不明晰,那么我们亟需回答的问题是,到底是什么因素在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
诚如费孝通所言,中国的基层社会是“乡土性”的,“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土地对于农民之意义绝不应囿于经济学意义上的
“稀缺资源”,而更多是农民个人生存与家庭生活的基本保障。因此在涉及土地的问题上,农民的生存理性替代了经济理性,进而对土地流转表现出回避、拒绝的态度。在这个意义上,推动土地流转改革的实质,就是逐步实现土地由农民的社会保障依托向稀缺生产要素的全面转换。而在当前城镇化不断加速的大背景下,由于二三产业对青壮年劳动力需求较大,对老年劳动力相对排斥,因此农村家庭往往选择让年轻人外出务工,让老年劳动力留守农村继续务农,代际之间差异化的劳动分工导致土地经营主体老龄化的问题不断加剧,在土地的所有社会保障功能中,养老保障功能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是目前阻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核心梗阻。
基于此,本文以CHARLS2015调查数据为基础,使用logit回归模型和Tobit回归模型分析了社会养老、代际支持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机制。本文将首先通过文献回顾梳理出研究假设,再通过实证分析来探寻阻滞我国土地流转实践的核心因素,以期为我国农地流转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五、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文的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参加新农保的农户由于保障程度较低、身份认知强化和短期流动性约束而不倾向于转出土地,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农户虽然倾向于转出土地,但该影响不够显著,显示了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土地保障的替代作用相对有限。在家庭养老保障方面,子代对父代的金钱支持对于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具有正向作用,且在10%水平下显著。子代对父代的生活照料对于参与土地流转和土地转出率均具有抑制作用,且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之间并非是简单的竞争性关系,家庭养老中的不同维度对于土地保障的重要性有着不同的影响,代际之间的经济支持是推动我国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应进一步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一方面应在财政支出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新农保”的保障力度,确保“新农保”可以支持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应统筹农村老年社会救济、“新农合”、老年社会福利的制度设计,为不同经济状况的农村老人提供多元化的社会养老选择。
第二,应加快推动农村的二三产业发展。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投资,根据农村地方资源禀赋特征打造特色产业,提高农村人口收入的同时吸引外出农民工回流,减轻农村老年人“抚养子女”的经济压力,以降低农户对土地养老的依赖性。
第三,应进一步加强在外务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力度。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仍是以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为基础,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城市人所拥有的住房、医疗、失业、教育、养老等方面的社会福利,城镇化给农民工带来的收入效应被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所消解,很难再有余力对父母养老给予稳定的经济支持。因此应加快调整现行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乡-城”流动人口的福利待遇,使得农民工收入真正成为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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