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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凯: 求是网:党建引领多元化解特大城市社会纠纷
发布时间:2017-05-16 点击次数: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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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11 22:00:00
来源:求是网  作者:周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议题。特大城市既是中国社会中经济最具活力和吸纳大量流动人口的区域,同时也是各类社会纠纷的高发之地,如征地拆迁、物业纠纷、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消费维权、家庭矛盾等社会纠纷屡见不鲜,成为特大城市社会治理中无法回避的“城市病”。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纠纷,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特大城市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目前,特大型城市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运行必须着力解决三个难题:即多元治理主体的“不在场”、“不卖力”与“不走心”(即“三不”问题)。所谓“不在场”,是指各种公共利益持份者在化解社会纠纷过程中的缺位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群团组织、公益组织、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实体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依附或挂靠于党政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辅助性、琐碎化的日常事务,一直未被赋予平等性、合作性的主体地位。因此,在社会纠纷化解过程中,这些组织机构的行为呈现出“路径依赖”和消极应对的特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较为明显。所谓“不卖力”,是指一些治理主体存有“搭便车”心态,在社会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与流程中不作为,表现为“出工不出力”的情况。例如,一些组织机构只是名义上参与社会纠纷化解,热衷于走走形式、摆摆花架子,实际上并不愿意俯下身子去为民众分忧解难。所谓“不走心”,是指多元化解机制的参与各方虽然形式上分工明确、责权分明,但其主观上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使命与担当缺乏应有的认识与重视,往往是“要我参与”而非“我要参与”,对社会纠纷多元化解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缺乏理性认知和内生积极性。

    基于上述分析,从历史经验与现实需要的维度来看,党建引领是克服“三不”难题、构建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关键所在。

    首先,党建引领有助于整合社会力量搭建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的组织基础。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将党的组织延伸拓展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将原本处在政治体系之外的底层民众变为有组织的政治力量,完成了对乡土中国的重构和整合,奠定了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组织基础和社会基础。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党的建设这一法宝依然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多样化社会力量往往彼此相对独立,呈现出原子化、碎片化、封闭化的特征。党的基层组织恰是整合各种利益主体、促进共同协作的核心力量。例如,区域化党建通过基层党组织的互动协作,将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公司等多元主体进行有效整合,奠定了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的组织基础。

    其次,党建引领有助于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以及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特大城市中,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必须着力解决缺乏稳定参与群体及其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如何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纠纷的预警、控制、善后等工作,激发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民众、民众与民众之间桥梁与纽带的联系作用。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能够广泛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之成为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带动群众、教育群众的“好帮手”。另一方面,通过“两新”组织党建,积极发掘各类新兴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植根基层、服务民众的特质,使之成为党组织联系不同方面群众的中介机构,发挥其对所属成员思想动员、凝聚共识、行为引导的积极作用。总之,党建引领不仅能够强化对多元社会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搭建基层共治的系统网络,并将不断激发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纠纷化解的主观能动性。

    再次,党建引领有助于提升参与主体服务社会的理性认知和思想意识。“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政治传统,“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共产党人的情怀,更是一种神圣职责。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指出,新时期党的建设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即党建工作重点就是要组织协调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提升民众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在社会纠纷多元调解处置过程中,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党组织唯有通过充分发挥其服务群众的示范与引领作用,方能有力带动和感召不同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服务意识和价值认同,克服功利化思维和社会浮躁心态,形成“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服务导向”的社会纠纷化解新局面。

    总之,评判一个社会稳定与否,不是看其有没有社会矛盾或利益冲突,而是看这个社会是否具备将各种矛盾纠纷规制在“有序”范围之内。针对当前中国社会复杂的利益格局,特大城市的各类社会纠纷依然将层出不穷,多元化解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与调适。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主体多元、路径多元还是方式多元,都离不开党作为主导力量的推动和引领。特别是在基层社会尚未形成自主、自治、自律的市民文化,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机制体制有待完善的形势下,党建引领实际上是激活基层社会多元力量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关键要素。在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的实践中,“党建引领”不是口号式,而是必须发挥主心骨的核心作用。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