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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命体】袁方成 | 作为权利的城市生命体
发布时间:2020-05-27 点击次数: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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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权利的城市生命体

袁方成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

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要敬畏城市、善待城市,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围绕“城市生命体”的内涵解读、治理挑战与治理路径等重要问题,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主办,《城市治理研究》《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探索与争鸣》等期刊联合学术支持的“城市生命体——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与方法”网络学术研讨会于4月11日在线上召开。日前,研究院编辑整理与会专家的发言内容,形成观点,将在公众号和网站陆续分享。本文为第二篇。

 

这一主题试图从宏观权利的角度整体梳理城市生命体的发展历程。近代以来,城市文明从诞生、发展、延续、更新的过程包含两个维度:一是空间维度,二是市民作为城市主体的维度。可以从这两个角度理解城市权利。

 

既有研究主要围绕着四个方面展开:一、从技术、经济、理性主义展开研究,即城市在技术和经济驱动下获得快速发展;二、从经济发展延伸至人和人之间的空间和政治活动,从社会历史的结构拓展到社会历史的空间;三、人文主义嵌入到日常生活,也就是以人文主义阐述文化、生活、城市和城市权利;四、以生态环境权利为导向,检验城市能否满足不同阶段出现的综合性的需求

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反思的角度,特别是反思和批判资本主义城市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实上,人们应该关注这样的历史性反思,由此审视城市发展进程中城市权利的变化,包括权利贫困、权利集中、分化、占有、剥夺。同时,反思权利应当自然地联系起城市生命体。

城市生命体并非一个单细胞,而是一个具有多样性和复合性的生命。从生存到复合,它的发展是阶梯性的,机能是复杂的。当下、全球和未来要求城市包容、开放、共享,最终要求城市实现持续发展。

 

作为生命体的城市,其发展包括日常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应激性、自我适应性和遗传变异等五方面的特征。将它们联接起来,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及的,城市是一个有机体、生命体,人们要敬畏城市。敬畏城市便是把城市当作一个生命体,敬畏它的多维权利集合,包括政治权利、生活权利、经济权利、空间权利等等。

从特征角度纵向梳理城市发展过程,城市每天都在发生变化。空间格局优化、资源配置与开发、应急性防灾的出现、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和改造,这些都是生命体不断运转的反映,在这个运转过程里,生命体的权利被逐步释放、生产、扩展和提升。

由此可以梳理与之相适应的权利疏导机制。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接近480万,现有确诊病例超过260万。显而易见的是,疫情已经从单个城市扩展到全球各大城市,对于城市来说都是不小的冲击。我们的城市生病了,它的新陈代谢失调,生长发育被停滞下来,而它的应激性也被充分地增强。每个城市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城市的自我适应性被展现出来。同时,城市也发生了变异,准确来说,生命体是病态的,直观地表现在城市权利的溃败,个体生命丧亡,这些症状正在快速在全球扩散,也扩展至社会财富、经济运行、社会生活,蔓延至城市内部、城市和城市之间的循环,影响着公共资源、公共权威价值和公共精神。

 

从城市权利的角度出发,当下的现实冲击和损失具有深远的影响。从这个传导过程中透视,受到冲击的内在权利机制仍面临着非常强的张力。这种张力表现在既要保障市民的生存和生命权,还要维系作为基本的自由行动权;既要针对个体和群体的权利的维护,又要针对城市总体的考虑;既要分配资源,平等关照,又要满足效率优先,驱动发展;既需要行政力量的强力介入,又需要市场、社会多重组织间弹性化的协作和功能互补;在紧急状态中,既要以刚性管制维系秩序,又需要保持内在的活力和动力……这些是我们需要面对的张力。

疾病必将过去,生命体必将康复,复苏之后城市必要通向繁华。需要共同重塑城市权利的理念,识别城市发展中的风险。在城市这个有机体中,规则和机制需要民众共同搭建,在社会、经济中也是如此。同样,城市发展的动力和机会也需要分享。

 

应该认识到,城市权利所展现的,是互惠而不是剥夺,共生而不是替代,创造而不是单向给予,多元协作而不是单向控制作为权利的城市生命体,要站在现代文明的高度上,营造包容的环境,而不是权利上和组织上排斥。遵循这样的发展理念,就能找到城市发展繁荣的道路,推动组织完善,恢复并发展人类主体的协同机能,进而维护城市持续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