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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良:社会组织在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主体性日渐突出,《中国社会组织》2017
发布时间:2018-01-04 点击次数: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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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内外社会功能日趋完善,社会组织主体性日渐突出,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性闭环。

  首先是政治引领参与功能。任何组织,如果要发挥作用,没有组织建设和政治建设是不行的,应该确立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中需要发展党员,让党员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此基础上,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党和政府的决策,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社会组织发挥政策咨询和建议功能,主要有两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组织化参与,通过社会智库常规化工作提出相关的政策倡导。社会智库是社会主义特色智库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与专长,为党和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参与日常决策事务。第二个渠道是制度化参与。协商民主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它是制度参与中最高级别的组织形式。在众多协商民主形式中,常见的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新增了“社会组织协商”这一新形式,一方面说明协商民主的多元性和广泛性有所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或缺。社会组织可借助制度化参与的平台,有效参与科学决策活动,反映合理合法的公益诉求。

  其次是社会治理功能。尽管社会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治理主体,但在社会治理中还需要政府主体和企业主体的指导和支持。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不断体现社会组织在社会协同中的价值。社会治理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社区治理,居民自治与政府和社会组织多元共治密不可分,要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同时,社会治理中暴露出来的尖锐问题如环境污染,仅凭政府、企业和居民努力还不够,还需要社会组织的全方位参与,共同构建环境治理体系。通过社会组织的有效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再次是社会服务功能。社会组织利用其特有的专业技能和社会信任度开展服务。社会组织分为互益性与公益性两种特性,社会组织的互益性表现在为会员提供服务,而公益性体现在为非特定人群提供关爱和帮助。对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特殊群体而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显得特别重要,反映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最后是走出去功能。社会组织为政府、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同时,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还要配合“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积极走出去,加强与国外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展示我国社会组织的软实力,发挥大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指引下,社会组织与政府主体和企业主体一起,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有效的社会治理,让人民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