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宏在第二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发表主旨演讲:用执法的权威性提供转型社会的确定性
Release time:2017-09-20 11:45:00
9月15日,以“中国基层治理法治化”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举行。原徐汇区人大主任陈高宏发表题为“用执法的权威性提供转型社会的确定性”的主旨演讲。
陈高宏结合自己在党政机关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分别从“转型社会呼唤法治”、“法治的短板在执法环节”、“法治权威必须确保”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研究与思考:
第一,转型社会呼唤法治。
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是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包括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熟人社会向生人社会的转型、静态社会向动态社会的转型、单一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型,等等。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对法治提出了迫切需求,因为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现代社会治理应该依法治理,特别是社会转型需要提供一个法律底线的保障。只有法治才能包容多元社会的复杂性,只有法治才能提供转型社会的确定性,只有法治才能保证创新发展的延续性。因此,法治建设必须加快推进。
第二,法治的短板在执法环节。
在立法的环节中尚有很多质量不高的问题,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逻辑起点,但是法律实施环节则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难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造成基层治理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往往导致制度外的博弈。相关各方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用非法治、非制度的方式“角力”。以下三个案例从一个侧面大致描述此类问题。
案例一,基层管理者中有个段子是“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妥协就是和谐,无事就是本事”,用这样一套“权变技巧”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作为权益相关者的一套“应对”则是“靠领导批示、靠聚众闹事、靠媒体造势,靠网络发帖子”,甚至靠违法行为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案例二,某花园小区搭建违章建筑就是一个靠违法行为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典型案例。这个小区在一段时间内违法建筑“忽如一夜春风来”,满园都是违法建筑。但是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下决心拆掉该违法建筑的过程中,阻力并不是很大,原来很多人搭就是为了拆。通过自己也参与违法搭建,来扩大事态,迫使相关方下决心统一拆除,从而实现自己“曲线”维权的目的。
案例三,由于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使得经济行为缺乏确定性契约预期,造成很多资源放空。比如一些门面房屋业主不愿意出租房屋,担心出租之后房客违约,到租期后不搬迁,甚至不交房租。这类房客与房主之间的纠纷很多,有些事件法院判决后因种种原因很难执行下去。没有确定性,导致正常的经济行为受阻,很多资源不能投入到市场,技术创新研发产品也有顾虑,因为遇到“山寨”行为时,如何进行产权维护又是一个难题。
第三,法治权威必须确保。
一是确立法治规则的底线价值。因为处理一件事情可以有多种视角。从经济角度考虑、从行政角度考虑、从技术角度考虑都会有一些“规则”,还可以有很多其他角度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可以比法治规则高,但是不能比法治规则低,不能破法治规则的底线。在基层治理中应该达成共识,即确保法治规则的底线价值。
二是接受依法治理的必要成本。为什么法治规则在一些基层执行不下去,就是因为原来的习惯性管理方式转换成法治治理方式是有成本的。不仅有时间成本问题,可能没有以前那样做事干脆利落;而且还有可能使一些事情做不成,也就是说,法治治理开放了一种“可能性”:搁置乃至放弃一些想法、一些事情的可能性。
三是弘扬法治建设的文化信仰。我们的顶层设计、法治设计是很理性的,但基层治理的具体操作往往是很惯性的。理性的设计与惯性的操作产生矛盾。“人治”惯性渗透在我们的文化之中,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纠正过来。因此,要持之以恒地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如尊重法律判断的专业精神、理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等等,特别是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让法治成为民族的精神信仰”的要求,多管齐下,强化法治信仰。有了法治信仰的高线才能确保法治实施的底线。如果没有高线,底线也难以构筑。总之,今天中国基层治理的短板问题,并非一日能解决,仅靠基层也难以完成,全党全社会都要重视。要有告别过去习惯性管理方式的准备,特别是相关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带头法治实践,坚决地在基层治理中走法治道路。没有这条道路,我们绝对完成不了现代化的使命。
(刘瑞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