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视角】陈 斌 | 长三角都市群的合作治理应当重视府际协定
发布时间:2019-07-10点击次数: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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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视角】:长三角一体化实践开展与理论总结,不仅需要立足区域特色,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就此议题,凝聚海外学者智慧,形成此《海外视角》系列,以咨共飨。


本期专家:

陈斌副教授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



长三角一体化背后,体现的是区域之间应该如何协调、公共政策应该如何实施的具体问题。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陈斌副教授介绍了长三角都市群的区域合作治理网络,提出了解决区域性问题的三种理论思路和一种合作方式。



区域性公共政策问题的三个特性

区域合作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区域性的公共政策问题。区域性公共政策问题,第一个特性是跨区域,第二个特性是因为是跨区域形成的正向和负向外部性。一个地区如果经济发展好,可以辐射到别的地区,如果污染了也会影响别的地区。第三个特性是碎片化的政府管理,因为不同地区处于不同的行政级别,互相之间的协调更困难。



解决区域性问题的三种理论思路

要解决区域性问题,理论上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集中式或整合式的方式。作为一种官僚逻辑,采取行政手段自上而下,把本来分散的部门结合在一起。例如纽约在1895年之前其实是五个不同的城市,1895年,这五个不同的城市形成一个大纽约。第二种是多中心的方式,作为一种市场逻辑,强调区域间的竞争,每个地区通过搞好自己的公共服务,吸引更多的居民前来居住,从而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第三个是区域性的合作方式,国内的京津冀、长三角、泛珠江三角洲都属于这一合作逻辑。这一类型强调的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相互进行协调,提升正向的外部性,减弱负向的外部性。



府际协定作为一种区域性的合作方式

合作有很多的不同形式,其中一种形式叫Interlocalagreements(ILAs),可以翻译为府际协定,是政府之间签订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协定来进行合作。这种合作既不是整合,又不是完全的市场竞争,而是多重政府之间形成复杂的区域合作网络。在中国,通过府际协定形成的区域合作网络逐渐在形成,长三角也正是一个好的实践者。



专家简介


陈斌,纽约城市大学巴鲁克学院马克斯公共与国际事务学院副教授, 非盈利组织战略管理中心成员,纽约城市大学研究生院社会福利博士生导师;南加州大学公共管理博士,伦敦政经学院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硕士,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研究领域为公共政策执行的跨部门组织间合作治理, 政府与非赢利组织关系, 区域合作网络治理,比较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政策领域涵盖家庭青少年服务,居家养老,无家可归者,精神卫生及残疾人服务;研究方法侧重应用社会网络分析和定性比较分析。近期学术论文发表在《比较政策分析》,《公共绩效与管理评论》,《城市事务评论》等学术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