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17年02月07日
江苏省宜兴市的几位“紫砂大师”遭遇了尴尬事儿。2016年7月,在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中,91人获得了“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荣誉称号。这座因紫砂出名的小城市也产生了6名“中国陶瓷艺术大师”。
5个多月后,2016年12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规举办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7年1月中旬,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二处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称,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不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全国项目目录》”)范围之内,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也没有按照程序报批,属于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民政部曾责令其停止举办评审活动并进行整改,但该协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继续违规举办评比活动并颁发证书。
评比活动违法,获得“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称号的91名“大师”将何去何从?截至目前,组织方尚未有明确说法。
91名“大师”身份遭质疑
“我现在很后悔参加这个评选活动。”今年79岁的宜兴陶艺工作者季辉(化名)从事陶艺工作60多年,他原本也准备参评,没想到资料在区县一级就被“砍”了,落选在意料之中。
2016年7月,他看到最新“大师”名单,有多位老资格从业人员都没有评上,“我们心里很不服气。”看到民政部的行政处罚决定通报后,他表示再也不参加“大师”评选活动,以后要专心搞创作。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了几位获选的“大师”,他们大多婉言拒绝接受采访。其中一位“大师”表示后悔,参选时不知道这个评选活动“违规”。
获选“大师”的王亚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评选工作很严格,评选活动门槛高。“实际操作现场有监控,操作开始时才通知考核内容,无法事先准备,只能临场发挥,靠真本事。有的人试图作弊被当场取消资格”。
由于民政部并没有对处罚等事宜作出进一步说明,一些从业者对此事还在观望中。
“民政部只说了‘违法’,到底哪里存在问题,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和处理,基层陶瓷协会和陶艺从业人员都感到不解,希望尽快能有进一步的说法。”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说。
登记管理部门未能阻止的“违规评选”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二处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称,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不在《全国项目目录》范围之内,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也没有按照程序报批,属于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早在2016年1月,民政部曾向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举办评审活动并进行整改。但该协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于2016年5月~9月期间,继续违规举办评比活动并颁发证书。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询发现,《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
《暂行规定》还规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如果在《全国项目目录》范围之内,属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如果不属于保留项目的,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二处有关负责人说,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如需举办此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按程序报批。
《暂行规定》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审查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期和经费来源等。
同时还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仅属于民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同时还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民政部将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强化执法手段,通过抽查审计、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点查处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乱评比、乱收费等行为。
评选是否在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内?
“我协会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不仅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并且执法不公,已决定将依法对民政部提起行政复议,以期纠正社会组织管理局的错误行为。”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法律顾问肖强滨律师在回复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说。
肖强滨介绍,评审活动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央国家机关等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录》(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名录》)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开展,既不存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认为的违规举办评审活动的行为,更不存在其认为的“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情形。
肖强滨称,他们也曾接到民政部通知暂停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评选,并取消了一系列原定活动,但他们的解释未被民政部采用,反而被予以行政处罚。
肖强滨专门强调了该评审活动的严谨性。他说,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评审活动延续了前两届的评审原则,制定了科学、公平、堪称严苛的评选办法:报名条件很高、评审组水平很高;由德高望重的陶瓷产区老大师及陶瓷院校老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名额控制很严;初评由地方政府或省陶瓷协会负责,初评结果按名额报到中国陶瓷工业协会;考核维度全面,评价体系客观公正。
肖强滨介绍,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评选办法实施,评选公正、客观,甚至拒绝了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的个人意志。
值得关注的是,民政部所提到的《全国项目目录》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所提到的《中央项目名录》有何不同?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查询发现,《中央项目名录》于2011年发布,《全国项目目录》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发布。
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每隔一两年都会发布新的目录。2015年发布的《全国项目目录》,中央政府、党群组织和地方政府、党群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全部包括其中,目录更具体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对比两个文件发现,2015年公布的《全国项目目录》不仅涵盖了2012年公布的《中央项目名录》,还对其目录内容有所增改。
其中,作为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可以进行“先进会员企业及先进个人表彰”,周期是两年。肖强滨认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就属于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内容之一。
在两份目录中输入“大师”关键词搜索,分别得到2项和9项结果。冠以“中国”“全国”字样的大师评选活动只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2项,而“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未在目录之列。其余“大师”称号评选,均由各省和自治区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评选、命名、表彰。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主任徐家良认为,中央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定得越来越严,主要目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逐渐有效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功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有促进作用。
91名“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何去何从
近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得的一份“宜兴紫砂北京展”的宣传册上,有8位“紫砂大师”参展。这8位大师是刚获选的第三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展览时间是2017年1月,是在民政部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此举遭到宜兴很多紫砂从业者的质疑。眼下,最尴尬的还是包括这8位大师在内的91位“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身份问题。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法律顾问肖强滨律师认为,第一届、第二届“中国陶瓷艺术大师”荣誉称号是严肃、认真、经授权颁授的荣誉,而且至今没有任何有权力机关作出过取消或者更改的决定。“‘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的荣誉称号当然有效,根本不存在被判定违规的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荣誉称号的确定应当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只有程序严谨、信息透明、名声相符的荣誉称号才能被社会认可,才能经受各种考验。既然民政部已认定该协会评选大师的活动违法,那么通过违法活动当选的大师,资格和荣誉称号也就自动失效。
“行业协会违法活动都被行政处罚了,这些荣誉称号,如果拿了奖状的自行销毁,不销毁的放着也不要拿出来了,对自身社会形象无好处。”刘俊海说,行业协会应该发通知,赶紧收回,如果这里面有其他违法行为还要依法纠正。协会的主管单位应该加强行政指导,“不能护犊子”。
“程序违法,结果也是不合法的。”徐家良说,举办评选活动前,所有行为在程序上都必须合法合规。如果前面程序不合法,后面的结果就没有法律依据。评出来的称号自动无效,因为产生方式不合法。
徐家良表示,民政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民政部的权限,只对行业协会的行为作出判断。协会的处理方式应该就是收回,或者声明前面发出的称号无效,降低影响”。
徐家良认为,大师评审有一定意义,但现在许多评审活动的标准和尺度没有把握得很好。评选数量少、要求高,另外要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备案和同意,这样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生存发展。最关键还是要定好标准,按照制度要求获得评选资格许可。
徐家良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行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研究领域:公共组织与公民社会、地方治理与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