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2017年01月18日
金融危机后给学生讲宏观经济分析,尤其是专业学位(包括MBA、金融硕士和会计硕士)的学生,是回避不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这场危机的爆发,就与美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结构失调有关。现时中国经济的“脱实向虚”也成为一个严峻的话题,必须加以阐述。在课堂上,讲到成对出现的概念,一般都会涉及二者界分的问题。但是,界分虚拟经济(部门)与实体经济(部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它们并不是一对学理性的概念,虚拟和实体在这里是形容词,即虚拟的经济和实体的经济,是很难给出一个能够周延的界分的。我在讲义中试着给出了一个自己也没有很大把握的界分。在征求同事的意见时,他们客气地说,有一点道理。在课堂上和学生讨论,他们基本没有发表过不同意见。所以,我一直没有把这个界分的观点抛出来。
日前在“人文经济学会”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一篇《房地产不是虚拟经济》的文章,其观点之鲜明,在标题上就展示了。然而,按照笔者的界分,房地产有可能是虚拟经济,而且,当下相当部分的房地产公司都已经是虚拟经济。为了与这篇文章商榷,就必须抛出我的观点了。当然,限于我现在的阅读量,可能这一观点并不为我独享。
讨论这一界分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人们通常的理解。现在讲到实体经济,最能够被接受的解释是,它是物质产品(财富)生产部门;讲到虚拟经济,则将其与金融业等价。这一理解大部分是对的,但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它并不是周延的,即不能涵盖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其二,又会扯出一个被搁置多年的争论,关于物质生产部门(或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或劳动)的争论。以往的争论表明,这是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即伪问题。
上面已经提到,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不是学理性的概念,界分不能周延在预期之中,所以,可以从具体特征的角度做一些分析。被视为虚拟经济部门的金融业,其基本特征是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高杠杆。基于此,笔者提出,用杠杆(债务)水平来界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观点,即高杠杆部门为虚拟经济,低杠杆部门为实体经济。那么,何谓高杠杆或低杠杆呢?这里要引入资产负债率和杠杆(债务)率指标。资产负债率是负债与总资产(负债加净资产)的比率;杠杆率是负债与净资产(或权益)的比率或倍数。资产负债率,理论的上限是不超过100%,等于或高于100%,就意味着净资产为0或为负了,即资不抵债了,这里的“资”指净资产。在现实中,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50%及以上,银行在贷款时就比较审慎了,此时,杠杆率为1倍或略高于1倍;如果达到70%,银行就基本不考虑给其贷款了,此时,杠杆率接近1.5倍。所以,笔者认为,杠杆率为1.5倍及以上,为高杠杆企业,即为虚拟经济;杠杆率在1.5倍以下,为低杠杆企业,亦即为实体经济。
显然,这么说有点武断了。中国实体经济的企业,即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在2015年末为143.5%,(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是最高的)按照我的界分标准,它们中有不少都成了虚拟经济。此刻,笔者想起钟宁桦教授关于中国企业负债分布高度不均的研究。他考察了两个不同的数据库,一个是1998-2013期间近400万个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2013年,在该库中总共有35万家企业,所有企业的负债总额为49.1万亿,其中负债最多的500个企业的总负债就超过1/4(为13.5万亿),负债最多的2000个企业的总负债接近一半(为23.5万亿)。另一个是我国上市企业数据库,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总数是2268家,他发现,其中负债最多的50家企业的总负债就高达11万亿,占到当年所有上市公司负债总额的一半以上(54%);负债最多的300个上市企业的总负债达到16万亿,占到负债总额的82%。钟宁桦认为,这些分析说明,我国(实体)经济高杠杆是一个突出的结构性问题。也就是说,中国大部分实体经济企业并没有那么高的杠杆率,甚至杠杆过低,不利于它们的发展;而是极少部分的实体经济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处于极不正常的状态,甚至已经是僵尸企业。剔除这部分非常态的高杠杆企业,综观绝大部分的实体经济企业,它们的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都在正常的水平或偏低的水平。
虚拟经济部门不同于实体经济部门的另一个特征是,后者产出商品和服务,前者产出信用。问题又来了,房地产业不是产出房屋即各种物业吗?房屋或物业不是商品,而且提供服务吗?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但是,房地产业的二重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实体经济的属性,它和建筑业一起,产出各种物业——工业、商业、旅游、居住等物业;作为虚拟经济的属性,它为信用提供了抵押物,发展商和业主都可以通过它获得信用。所以,就一个大类而言,房地产业经常是高杠杆的,具有虚拟经济的特征。
需要特别强调,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这两个词本身都是中性的,不存在贬义或褒义。本来,实体经济就需要虚拟经济为其提供服务,虚拟经济也只有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二者才能同时获得更加健康的发展。指出虚拟经济高杠杆特征,主要目的是强调对其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并创造更好的监管环境的重要性。随着信用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发展,比如,更加电子化(如互联网交易)、信用链条更长(如各种金融工具)、信用(杠杆)程度更高,就更加凸显监管制度和监管环境的重要作用。否则,过度虚拟化就难免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是我们现在最需要防范的,困扰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
陈宪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执行院长
研究领域:服务经济与贸易,宏观经济学,公共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