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竞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决策参考》编辑部副主任、助理研究员。
2019年7月1日,上海市将正式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无疑将广泛深刻影响到城市治理的方方面面。从城市治理制度变迁的角度综合、深入、辩证地思考,有助于我们客观、理性认识这一地方立法落地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随之而来的是包括“垃圾围城”在内的环境治理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城市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难题,特别是超大城市的垃圾治理,因为其更加严重的“负外部性”而成为城市治理的重中之重。通过制度变迁破解“负外部性”问题已在制度经济学等理论中得以充分证实。上海针对超大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在科学严密系统论证和前期“诱致性制度变迁”基础上,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一“负外部性”日趋严重的城市治理难题纳入“强制性制度变迁”轨道,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尽管任何制度变迁都包含着“制度成本”,包括制度的形成、执行、监督等成本,以及不同主体间的协商和制度变迁带来的整体社会心理调适等成本。然而,这一制度变迁的“制度收益”是巨大的、多维的、持续的。
从制度成本的维度而言,上海这座城市所具有的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居民规则意识强、政府行政效率高、企业契约精神好等非正式制度优势,都将大大降低垃圾治理正式制度变迁中的制度成本。此外,上海一直在扎实推进以“三全四化”为着力点的城市管理精细化,在垃圾精细化治理领域陆续探索了“绿色账户”“设立红黑榜”“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分类治理”“智能设备应用”“手机预约回收”“长三角联动推进”等诸多好的经验做法,这些制度基础和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做法都使得制度执行的成本大为缩减。
法律的出台和执行,无可避免地伴随着制度成本和收益的平衡和转化,一项新时尚的形成和推广,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垃圾分类,作为造福“城市中国”,造福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时尚,是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让新时尚飞入寻常百姓家,《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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