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确实统计数据表明,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各国GDP都有一定的增加。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说,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推高GDP。
近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由国家统计局印发实施。其中提出“把研发支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引发公众关注。为什么要把研发支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如此变化又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呢?
世界多国为何纷纷把研发支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这份新核算体系是国家统计局对《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文本进行全面修订而成的。它旨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满足经济新常态下宏观经济管理和社会公众的新需求,实现与国民经济核算新的国际标准相衔接,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和核算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新核算体系主要在基本框架、基本概念和核算范围、基本分类、基本核算指标以及基本核算方法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修订,其中,研发(R&D)支出核算方法的修订颇为引人关注。新核算体系将能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投入,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了有效实施新核算体系,有必要弄清楚研发支出计入GDP的缘由。
研发,是指为了增加知识储备(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并利用这种知识储备开发新的应用,系统性地从事创造性工作。在国际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指导各成员国做好研发统计工作,于1963年制定《研究与试验发展调查实施标准》,即《弗拉斯卡蒂手册》(Frascati Manual),并于2015年发布了第7版。许多国家根据这份手册制定了本国的研发统计调查制度。我国于1995年正式建立了研发统计调查制度。
研发支出,主要是为了增加知识存量,它通常依附于一定的载体,以知识产权产品的形态出现。通常情况下,此类知识产权产品一经生产便可被投入到生产过程中,与其他物质资本共同作用,生产出其他货物和服务。知识产权产品可被长期持有并在生产活动中持续发挥作用,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从这方面来看,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生产成果与厂房、机械设备等有着同样的属性,均为固定资产。用于知识的这种固定资产积累的支出应被视为固定资本形成,因此,研发支出应该资本化。但是,在过去,由于研发活动在推动世界各国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加之研发活动成果难以测度,所以,在《国民账户体系1993》(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1993,简称1993年SNA)以前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中,研发支出是作为中间投入处理的,GDP未能体现研发活动对经济增长所做的贡献。在1993年SNA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关于研发支出是继续作为中间投入还是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曾经进行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和讨论,由于最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1993年SNA还是把研发支出继续作为中间投入处理了。
1993年以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研发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研发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研发作为固定资产的属性更加明显。同时,部分发达国家对把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核算进行了长期研究,方法逐渐成熟。这些因素促使国际专家们形成了一致意见。因此,2009年,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颁布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新的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简称2008年SNA),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概念,拓展了固定资产的边界,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成果视为知识产权产品列入固定资产。同时,修订了GDP核算方法,将相应的研发支出由中间投入修订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
2008年SNA颁布后,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响应,先后实施新的国际标准,修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使GDP客观地反映研发活动应有的经济价值。截至目前,已有40多个国家以2008年SNA为指南,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将研发支出计入GDP。这些国家主要是OECD成员国或欧盟成员国。其中,澳大利亚在2009年率先采用新核算方法;加拿大在2012年采用新核算方法;2013年,以色列、墨西哥和美国先后宣布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2014年,更多国家采用了新核算方法,包括韩国、冰岛、挪威、新西兰、瑞士和英国,以及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2015年,印度也实施了包括研发支出在内的GDP核算方法改革。
我国把研发支出计入国内生产总值会带来哪些影响?
中国国家统计局2016年7月5日发布《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对1952—2015年我国GDP进行修订。国内外确实统计数据表明,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各国GDP都有一定的增加。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说,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推高GDP。
总体来看,研发支出计入GDP,不仅对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产生影响,而且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断创新发展,核算内容和统计方法在服务于国民经济管理的同时努力与国际接轨,得到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许。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而且有助于缩小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国际新标准及发达国家的差距,提高统计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第二,推动科技创新。理论与实践证明,科技进步在提高资本和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是提高我国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而研发是推动科技进步的主要方式。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将其由中间投入调整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这具体体现在,有助于引导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使研发在我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驱动作用。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在2016年5月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新理念、新设计、新战略”。因此,从宏观层面看,研发支出计入GDP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需要,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客观反映创新对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的需要,是统计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大措施。
第三,有限增加GDP总量。有人可能会认为,将研发支出计入GDP是为了增加经济总量,保证经济增长目标的完成。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从总量上看,研发支出计入GDP后,我国各年GDP的确有所增加。从增长速度看,由于研发支出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相对快一些,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理论上GDP增长速度将有所上调。但是,由于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很小,研发支出与GDP的增速差异并不大,因此,其对GDP增速的影响很有限。国家统计局2016年7月5日发布《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表明,从1996—2015年的20年数据来看,研发支出计入GDP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44%。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显然,研发支出计入GDP是一项方法性改革,没有也达不到“保增长”的目的。
第四,引起经济结构变化。研发支出计入GDP后,还会影响我国的产业结构。由于工业是我国研发的主力和研发成果的主要应用领域,所以,第二产业增加值在GDP中占比略有提高。例如,2015年,我国三次产业比例由原来的9.0:40.5:50.5,修订为8.9:40.9:50.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略有提高,第一、第三产业占比略有下降。其中,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0.5个百分点,由原来的33.8%修订为34.3%。研发支出计入GDP,GDP的最终使用也相应发生变化。总量变化规律是,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略有增加,政府消费支出略有减少,净出口额保持不变。比如,2015年,政府消费支出减少766亿元,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增加9564亿元。另外,由于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的变化,加之GDP增加的影响,支出法GDP各构成项占GDP的比重均发生变化。比如,2015年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占支出法GDP的比重分别为51.6%、45.0%和3.4%,分别比改革前变化了-0.7、0.82 和-0.04个百分点。
第五,改变地区经济格局。研发支出计入GDP,还会改变地区经济格局。2016年7月,深圳市被国家统计局确立为唯一试点研发支出计入GDP核算的城市。核算结果表明,2015年深圳市有498.80亿元研发支出可计入GDP,从而缩小了深圳市与广州市GDP的差距。2015年,广州市GDP比深圳市高出597亿元,2016年,这一差距则缩小到了118亿元。可以预计的是,全国实行新核算体系之后,那些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较大、科技成果转化率较高的地区或城市,其GDP会有明显的增加,从而改变全国地区或城市的经济格局。因此,地方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广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力发展新经济,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推动经济向结构更优、质量更好方向发展。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及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