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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宋雄伟 | 风险社会、城市治理与政府协商:基于信息治理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0-07-07 点击次数: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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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城市治理与政府协商:基于信息治理的视角

宋雄伟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城市治理现代化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围绕“城市治理现代化”这一主题,由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主办,上海交通大学改革创新与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协办的“城市治理现代化”专题研讨会于5月30日在线上召开。日前,研究院编辑整理与会专家的发言内容,形成观点,在公众号和网站陆续分享。本文为第篇。

 

风险社会的基本特点——风险的存在,跨越了理论和实践,跨越了专业和学科,跨越了专业的能力和专业化的责任。面临风险社会极其复杂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要应对公共理性和专家理性之间有明显的冲突,科学知识和地方性知识的矛盾,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之间的矛盾。界定平衡这三对矛盾,需要通过决策结构的开放来相互弥补、相互印证。

 

遵循风险社会的社会理性逻辑,中国城市治理必然要做的是采取以治理为导向的民主实践。政府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大方面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城市治理中决策结构开放的努力。作为信息治理的政府协商,实质上是政府与其他不同主体之间信息传递、交换,信息内化和信息确认的全过程,在信息分享和竞争过程当中,开放式决策结构可以有效应对风险社会中城市治理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人们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可以被赋于更广泛的责任和能动性。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组织的参与之间存在的各种困难,其背后都是源于信息治理的政府协商存在不足。组织变得开放,信息治理的政府协商能更广泛促进社会参与、激励和承诺,以协调整体的利益和个人的福祉之间的平衡。作为信息治理的政府协商,在推动过程中面临社会问题复杂性与信息不充分和信息泛滥化的同时并存;政府科层制结构与信息碎片化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封闭以及信息的近邻效应而导致战略远见能力的丧失;以及信息与经验和技术关联的复杂性。

 

赋能风险社会中的城市治理,需要构建以良政为目的的信息生态链,将政治体系、管理机制、社会文化考虑到信息治理的全过程,统一到使命型政党引领下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的价值体系中;法治形成稳定,法治形成信息治理体系的规定性、固定性和稳定性,关键在于如何把更有效的经验和技术手段融合起来并以法治的方式固定下来;以及超越机构和功能的简单拆分与合并,建立信息的联合生产机制。